湛江市坡頭區(qū)物價局 坡頭區(qū)物價局是坡頭區(qū)人民政府主管商品、服務價格和收費工作的部門。內設辦公室、收費管理股兩個職能股(室);區(qū)物價檢查所是局的直屬單位,負責價格監(jiān)督檢查工作;區(qū)價格認證中心是局的下屬事業(yè)單位,負責價格鑒定、認證、評估工作。 物價局主要職責 (一)貫徹執(zhí)行國家、省、市價格方針、政策和法律法規(guī);研究擬訂規(guī)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;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(zhí)行價格政策中長期規(guī)劃、年度計劃。 (二)負責價格分析、預測、預警和監(jiān)控;組織實施各項價格調控措施;協助征收價格調節(jié)基金;參與糧食風險基金、儲備制度的監(jiān)督;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經濟發(fā)展。 (三)管理國家、省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;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工作;管理會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、抵押金、風險金費用。 (四)規(guī)范經營者價格行為,制止低價傾銷、牟取暴利、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;指導行業(yè)價格自律、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。 (五)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、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對價格、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。 (六)接受執(zhí)法機關委托,對各類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,為政府部門、行業(yè)、企業(yè)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可行性研究。 (七)接受價格、收費的社會監(jiān)督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。 (八)指導、監(jiān)督區(qū)直有關單位及鎮(zhèn)(街)價格、收費管理工作;協調、處理部門之間及鎮(zhèn)、街的價格、收費爭議;指導價格協會工作。 (九)承辦區(qū)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 湛江市坡頭區(qū)價格舉報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我區(qū)價格舉報受理工作快捷、高效、有序地運轉,切實保護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根據國家計委《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(guī)定》和《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(guī)定實施意見》的規(guī)定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區(qū)物價局物價檢查所負責價格舉報工作。 二、受理價格舉報,應按照如下程序進行: (一)登記。接到舉報后,應立即填寫價格舉報記錄表,統一編號,并按照舉報件的性質和責任進行分類; (二)呈批及移送。對受理的舉報件,事實清楚、政策明確的,當即處理;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,由檢查所在3個工作日內落實承辦單位,分管副局長根據舉報內容和管理權限簽給檢查小組辦理;涉及面廣、重要的投訴,要及時向局長報告。 需要立案的呈報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。 對不屬于本級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的舉報件,要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,并告知舉報人; (三)調查處理。承辦人按照法定程序對舉報件進行調查處理; (四)督辦。價格舉報工作的同志要及時了解舉報件的辦理情況,并按照時限進行督辦; (五)辦結。立案查處案件,依據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程序規(guī)定》執(zhí)行,價格違法行為情節(jié)輕微,依法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的,由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決定; (六)反饋。直接受理的舉報件,經辦人辦完后即寫出辦理結果,告知舉報人,并在結果中記錄告知舉報人的時間和反應意見。對上級交辦的舉報件,經辦人辦完后,要寫出辦理結果報告,記錄告知舉報人時間及反應意見,并將責令退款通知書、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舉報信復印件交負責舉報工作同志報送交辦機關,不能按期辦結的,要向交辦機關寫出書面說明,并視情況向舉報人作出解釋; (七)存檔。舉報件辦結后,經辦人要將有關資料整理后交物價檢查所歸檔,立案查處的,按案件卷宗管理規(guī)定辦理。 三、舉報件辦理時限 (一)接到舉報件,要在3個工作日內落實承辦單位,凡是舉報對象明確,舉報人聯系電話、地址清楚的,要在接到舉報件之日起,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舉報件的受理情況; (二)經辦人對檢查所直接受理的舉報件,應當在承辦之日起25日內辦理完畢。情況復雜的經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同意時限可適當延長,但延長時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。舉報人聯系電話、地址清楚的,經辦人要在辦結后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舉報人; (三)經辦人對上級機關交辦的價格舉報件,要在承辦之日起25日內辦理完畢,情況復雜的經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同意,時間可適當延長,但延長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,舉報人聯系電話、地址清楚的,經辦人要在辦結后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舉報人; (四)舉報人對處理結果不服,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的,經辦人應自接到檢查所轉來復查申請之日起25日內提出復查意見,并復舉報人。 四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12358,3950211,設立舉報箱。 五、對價格舉報有功人員,先由物價檢查所按照《價格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》提出意見,局研究后報局審定批準。 六 、價格建立舉報統計報告制度,定期填報舉報統計報表。 七、價格舉報工作人員要為舉報人保密、恪盡職守、秉公辦事、文明禮貌、接受監(jiān)督。 八、建立和健全價格舉報工作考核辦法,受理舉報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或違反規(guī)定的,先由物價檢查所提出獎勵或懲處意見,局研究審批。 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 (一)調整價格、收費審批辦理時限(法定時限20天) 資料齊全,一般項目,7個工作日內辦畢;屬聽證、監(jiān)審目錄的,成本、聽證程序完畢后7個工作日內辦畢。 (二)核發(fā)《收費許可證》辦理時限(法定時限15天) 資料齊全即來即辦。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日。 (三)價格舉報案件辦理時限(法定時限30天)。 群眾舉報投訴,隨時受理;辦理舉報案件,15個工作日內辦結。 (四)價格鑒證辦理時限(法定時限7天) 隨時委托,隨時受理。3個工作日內對涉案物品作出鑒定結論。 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收費單位 | 收費項目 | 計算單位 | 收費標準 | 收費依據 | 備注 | 區(qū)物價局 | 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年審費 | 收費總額 | 0.5% | 粵府辦[1992]569號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