坡頭區(qū)審計局對坡頭區(qū)2017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跟蹤審計的通知
湛坡審通〔2017〕5 號
坡頭區(qū)審計局對坡頭區(qū)2017精準扶貧
坡頭區(qū)扶貧辦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第十六條的規(guī)定和省審計廳2017年下半年全省統(tǒng)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安排,坡頭區(qū)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,于2017年9月28日起,對坡頭區(qū)2017年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情況和扶貧資金的籌集、管理、使用等情況進行就地跟蹤審計,對必要事項追溯到以前年度,并延伸審計部分鎮(zhèn)、村以及區(qū)直有關單位。請予以配合,及時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,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。
審計組組長:陳伍
審計組副組長:龐養(yǎng)
審計組主審:鄭美娟
審計組成員:梁東僑、張敏
附件:1.基本情況介紹提綱(區(qū)扶貧辦提供)
2.各單位向審計組提供資料清單
3.需要填報的審計表格(另發(fā))
4.承諾書
5.審計“八不準”工作紀律
6.坡頭區(qū)審計局審計組工作情況反饋表
坡頭審計局
2017年9月22日